关于工程结算事宜的公告
各相关施工单位:
为确保我院基建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工程结算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结算范围:详见附件中涉及单位的施工范围及完工时间
2.结算要求:请各施工单位务必于 截止日期前,携带以下资料前来我院基办办理结算手续:
2.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2.2 工程结算书(加盖单位公章);
2.3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2.4 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必要文件。
3.逾期处理:逾期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单位,我院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并可能采取以下措施:
3.1 暂停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3.2 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3 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我院合法权益。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7-3102955
办公地址:10号楼七楼总务科2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 2:30 至5:3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