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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转诊制度

  • 录入时间:2018-08-0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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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较高的门诊质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院内的科间会诊,经治医师必须提供病人的简要病史、体检结果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要求等。

2、对院内科间会诊病人同样实行首诊负责制,必要时可陪同病人前往,或邀请会诊医师来科会诊。

3、接受会诊的科原则上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接诊,并将检查结果和诊疗意见详细记载在病历上,转回原科。

4、若诊治结果认为确是本科专业范围,也可不转回原科,由本科负责处理到底。

5、凡院内难以解决需转往院外治疗者,门诊医生可提出转院意见,在病历上写明情况。

6、若属病情严重者应事先与转往医院联系妥当,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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