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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录入时间:2024-11-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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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持续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药学服务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中的作用,我局于2023年12月1日起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探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试点以来,我市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实施总体平稳,药学服务量逐步提升,患者对药学服务的认知度、接受度不断提高,基本达到了预期成效。为进一步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4〕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正式核定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药学门诊项目、多学科综合门诊和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项目、院内会诊“药师加收”项目等4个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属性,限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临床药学服务收取,但不包括中医中治;修订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项目内涵。

  二、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静脉药物配置费、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服务按规定收取。

  三、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加大对药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学服务收费相关违法违约行为,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项目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0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龙岩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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