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7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运动诱发电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5号)文件精神,为适应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需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决定新增运动诱发电位等项目价格,修订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SWE)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优化静脉输液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运动诱发电位、多功能神经肌肉功能监测、诊疗分析及手术规划3D智能医学影像辅助操作等14个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
二、调整实时剪切波组织弹性成像、电休克治疗、多参数监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新生儿暖箱等项目说明栏;调整全身麻醉(无痛胃镜或肠镜全身麻醉)的项目名称;调整经皮穿刺电刺激镇痛术的项目类别;调整经颅重复磁刺激治疗的项目内涵;调整优化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等部分人工关节置换手术项目价格;调整经皮椎体成形术、静脉输液、动态脑电图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2)。
三、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并将修订后的价格项目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上传。各县(市、区)医保局要加强本地政策实施的跟踪监测,督促医疗机构提供质价相符的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十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龙岩市医疗机构部分价格项目及龙岩市公立医院价格(新增价格项目)
2.龙岩市医疗机构部分价格项目及龙岩市公立 医院价格(调整项目)
龙岩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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